裸体婚礼浴的形成
德国远自日耳曼时代起就有沐浴的习惯,他们是热爱沐浴的民族。在斯堪的纳维亚,有颇富盛名的蒸气浴、泉水冷水浴,为了保持身体健康,沐浴在平民中也甚为流行。他们通常一星期沐浴两次,从14世纪初的领邦国家时代起,都是在公共浴室中男女混浴。根据爱德华·福克斯的《插图风俗史》,可以窥见其沐浴情形之一斑:
男女皆全身赤裸,或只在腰间系一小块布。但是,这块布根本无法发挥蔽体的作用,因为一入水中,布块就会因为水的浮力而飘上来,当他们从水里出来的时候,男子用柴叶枝遮掩下体,女子则用围裙遮羞。这种沐浴的习惯虽然具有“保健”的名义,但是,煽动男女之间对于“性”的好奇心,也是在所难免的事情。所以,在野蛮、动物性冲动感极为强烈的中世纪,公共浴室终于沦为淫荡的场所。在浴室里,男人言谈猥亵,女人则成为被品头论足的对象。后来,连女人也对单纯的赤裸显得意兴阑珊,因此,她们开始以金链、手镯来夸示“维纳斯”之美。
更令人惊异的是,14世纪时,慕尼黑即累格斯堡一带的婚宴,竟是在浴室举行的。福克斯当时如此描写婚礼的情形:
新郎、新娘、宾客、艺人一起到达浴室。开始举行婚礼浴。那是为了洁净身体——当然,那并非是最重要的。那是以“亚当”的状态饮酒、唱歌、欢呼,来庆祝婚宴。这是色情的、放纵的婚宴,是酒神的狂舞,颇令当局为之深锁眉头。于是,鉴于不要使婚宴过于喧嚣和色情,慕尼黑终于明文规定:“新郎,新娘只能请6名女人同席,不能超过这个数额”。
浴室的混乱情况如是,终于成为男人的社交场所,也成为妓院,尤其是在文艺复兴时期,这种风气更为炽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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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不由感慨开始的一切都是美好的但是演变到后来就慢慢的变了味,好像在我们国家没有看到有公开的资料有这种现象,毕竟这个习俗基本在我们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不知道现在全球哪个地方再有这个现象了,估计有的话也是会变味的了。